《规划》指出,“十三五”时期是我国消防救援工作实施重大改革、推进重大转型的重要阶段。全省消防治理水平不断提升,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。
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取得新成效。火灾起数、亡人数、伤人数、直接财产损失数较“十二五”时期分别下降24.2%、39.8%、35.3%、29.2%,火灾总量实现“6年6连降”,连续21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。
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达到新水平。全省立项建设消防站310个,新购置消防车1900辆,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3300人,新建微型消防站4.7万个。
消防法制建设得到新提升。颁布实施《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》《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》《住宅设计标准》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要点》等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。
智慧消防建设应用实现新进步。创新构建“1+3+N”信息化建设架构,上线运行全国首个消防大数据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。
消防救援重大项目迈出新步伐。部署实施省消防救援指挥中心、省消防救援实训和综合保障基地、消防救援船艇等重大项目建设,建成全国首家消防职业健康中心和消防驾培中心。
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新提高。成功处置“4·22”靖江德桥化工爆炸、“6·23”阜宁龙卷风冰雹灾害、“3·21”响水天嘉宜特大爆炸等灾害事故,圆满完成抗击全流域洪灾汛情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重大救援任务。
《规划》的指导思想是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立足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,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《规划》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践行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、坚持依法治消、创新消防治理为基本原则。
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,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,消防救援站总体开放率100%,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总体建成率100%,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总体培训率100%。